我朋友单位的局长因贪污受贿被送上法庭,我朋友是该单位会计,知道一些案情。近日,法院向我朋友送达了传唤通知书,要求我朋友出庭作证。出庭作证,就会得罪该领导;不去,怠慢了法院。他能够拒不出庭作证吗?
何丽
专家意见: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所有知道案情的公民,在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都应当按时到场作证,如实提供证言。凡是知道案情的公民,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作证,否则即是违法行为,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同时我国《刑法》还对保护证人做证提供了法律保障。你朋友知道案情情况,他有出庭作证的义务,如实陈述其所知案情,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益。
(《中国妇女·法律帮助》2001年第1期)